河北法制报讯 (夏红涛)法院进行诉前保全时,发现被保全的车辆是被申请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怎么办?10月13日,广宗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诉前保全规定,引导被申请人进行反担保,维护了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张某骑电动车载着张某某与段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事故造成张某二人严重受伤。10月10日,张某二人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向广宗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申请扣押段某的肇事车辆。
广宗法院收到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申请人按法律规定提供了担保,故作出扣押肇事车辆的裁定。法院干警在扣押车辆时,被申请人提出该车运输工作系其家庭生活主要来源,扣押车辆会造成较大损失。基于此情况,广宗法院工作人员建议被申请人进行反担保,并详细解释了反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
10月13日,被申请人向法院缴纳10万元反担保保证金,申请解除扣押车辆。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广宗法院当即作出裁定,解除对该营运车辆的扣押,既避免了运输车辆停运造成损失,也保证了申请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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