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善成)10月18日,省高速交警唐山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大型货车在高速公路上“龟速”行驶,车上货物捆绑松动散落,立即跟进尾随喊话提醒,及时剔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5时50分,唐山大队民警朱超巡逻至京哈高速北京方向174公里处时,发现了一辆满载货物、严重低速行驶的货车。民警立即喊话,要求该车驾驶人从前方2公里处的收费站驶离高速,同时拉响警报在其后方示警。在跟进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装载的袋装货物严重倾斜,部分货物已经散落。
民警将该车护送出收费站后,询问司机为何不驶入刚刚经过的服务区整理货物,司机解释货物是在经过服务区后才开始倾斜散落的。为了验证司机所说是否属实,民警再次回到上游路段,在北京方向194公里、177公里处陆续发现相同的散落货物并及时清理。
在证据面前,货车司机只好承认其在行驶过程中已发现货物倾斜散落,并以10公里/小时的速度在高速上行驶了一个多小时。随后,民警就其在高速上低速行驶和散落货物对后方正常行驶车辆造成危险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不仅影响行车秩序,降低通行效率,还会迫使其他车辆从两侧行车道、应急车道超车,易发生车辆剐蹭、追尾事故,特别是在转弯、上坡路段极易引发恶性事故。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如遇货物倾斜、车辆故障等引发低速行驶的情况,要立即打开双闪,就近驶入服务区或驶离高速公路,千万不能让车“带病”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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