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骆红波:
再审申请人本溪嘉诚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滦县新城艺昕建筑器材租赁站、骆红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2民再62号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1月6日9:30时在本院第2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振英:
本院受理原告康辉杰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523民初1042号。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内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许长群:
本院受理郑立荣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205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越河法庭109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振华、陈振东:
本院受理(2020)冀04民初133号原告林君诉被告邯郸市爱华机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市爱华机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医电仪器分公司、陈振华、陈振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4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宫丽娟、巩保英:
原告陈献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冀0129民初7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宫丽娟、巩保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献飞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8年3月25日起算,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同期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赞皇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曹立卫:
原告邢辰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503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春、王树珍:
本院受理原告蔡秀艳诉被告赵春、王树珍、刘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727民初3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揣骨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原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李振海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07344,特此声明。
王健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41094,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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