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
第04版:法案

车主雇佣车证不符司机 发生交通事故双双领刑

河北法制报讯 (杨银燕)车主明知雇佣的司机没有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的A本驾驶证,却仍指使其上路行驶,最终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10月15日,磁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车主宋某及司机郭某作出有罪判决。

2018年12月25日,司机郭某驾驶一大型普通客车,在邯郸市冀南新区一道路上行驶时,由于操作不当,将一行人撞倒,后该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公安机关以司机郭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车主宋某明知司机郭某只持有C本驾驶证,没有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的A本驾驶证,却仍指使郭某驾驶该车上路行驶,宋某的行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追加起诉车主宋某。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郭某、宋某主动认罪,并积极赔偿死者损失。据此,今年10月15日,磁县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示: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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