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延岭)近日,衡水市冀州区检察院与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机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助推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指出,冀州区检察院和生态环境相关部门整合宣传资源,优化宣传内容、广泛开展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共同营造生态环境全民共治良好氛围,不断强化“保护生态,损害必偿”的理念;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联动工作执行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政策把握、法律应用、案件办理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加强办案协作配合。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前的沟通磋商机制,依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公益监督职能,坚决支持和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为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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