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宁 王梦蕊
10月14日,一起伤害案的被害人田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文安县检察院;10月19日,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也给文安县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同一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这两面锦旗让办案检察官既惊喜又意外。
李某与田某是同村村民,二人一同在文安县务工,并租住在同一个出租房内,平时关系不错。6月15日,李某与田某发生口角后互相殴打起来。李某将田某的鼻子打伤,田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后,李某回到家中,田某住进了医院。在此期间,双方家属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都因赔偿金额商讨不一致无果而终。两家人也因此心生间隙,互相怨恨。
见和解无望,7月30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8月12日,文安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了李某。
9月25日,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文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并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而是仔细审查卷宗、询问被害人意见,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家属都希望早日结束这场纠纷,该案具有和解的基础。为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化解社会矛盾,办案检察官萌生了促进双方和解的念头。随后,办案检察官多次通过电话和双方当事人商讨和解的可行性方案,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他们进行释法说理,做好案件风险预判,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冰释前嫌,早日化解矛盾纠纷。
9月28日,在文安县检察院检察官的主持下,李某家属赔偿田某各项损失4万元,田某对李某表示了谅解,并希望检察机关不再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对李某作出不予起诉处理。
10月14日,文安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该案后,认为李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真诚悔罪认罪等情节,一致同意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