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世杰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被撞伤,伤残赔偿考虑哪些因素?”“为雇主工作时受伤,如何依据伤情获得赔偿?”……这是清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高频问及的话题。一纸鉴定书,往往不能全部解决群众超出鉴定业务范围的问题。而为解决问题,去请律师打官司诉讼成本又高。如今,清河县在全国首创“鉴调一体”模式,鉴定人员联手调解员,让专业的人来说和专业的事,化解群众纠纷,让群众维权不犯难。
近年来,清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在开展司法医学鉴定业务的同时,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探索“鉴调一体”这一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模式,实行鉴定与调解对接,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出了自身独特优势作用,获得了被鉴定当事人及相关群众的普遍认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创新模式解难题促发展
鉴定业务工作要发展,思路在哪里?群众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谁来答?清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在这两个问题上找到了答案的交集。他们以鉴定服务为主体,围绕鉴定着力为当事人做好其他法律服务。“在业务受理上变‘坐等上门’为‘找米下锅’,变单一服务为全方位、多层次服务。”正是在这样的理念之下,2017年11月,清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向清河县司法局申请成立了“清河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鉴定与调解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由单纯的“被害人的代理人”转变为居中化解矛盾的调解人,清河县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迎来了解决新思路。
对各种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引导当事人接受免费的人民调解,快速化解纠纷。对当事人没有申请鉴定的调解案件,调委会在纠纷调解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依据鉴定意见,才能促使当事人就赔偿协议达成一致时,可告知当事人申请鉴定,再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为推动鉴定调解一体化解纠纷工作,清河县中心医院拿出近200万元资金,在县城建成了功能齐全的鉴调一体化的业务大厅及各种相关功能科室700多平方米,为探索鉴调一体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 专业调解让公正不缺席
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案件中,矛盾纠纷在立案化解前,交警部门只清楚纠纷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不掌握受损害的事实程度。而通过“鉴调一体”工作模式,调解人员通过鉴定过程对矛盾纠纷案件的事实全貌有了详尽了解,涉及赔偿认定问题可进行具体解释,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有了自身独特的优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更加得心应手。
清河县的农民工于燕(化名),家里有两个孩子,女儿6岁,儿子3岁。每天,于燕与丈夫都去镇里的企业上班。5月21日下午5时,于燕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的路上正常行驶时,从她身旁驶过的一辆货车上突然掉下一圆形铁器,将于燕砸倒在地。于燕受伤住院,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脏被摘除。于燕住院治疗30天后出院。于燕和丈夫来到“鉴调一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指导服务中心求助。
为确保调解的公平公正,鉴定工作人员对于燕身体受伤致残情况,进行了伤残程度鉴定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制作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将鉴定意见告知了对方车主、司机和投保的保险公司。调委会依照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并结合于燕受损害的实际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分析,提出调解意见,对伤残认定的疑问进行解答。于燕作为年轻女性,身体致残日后打工受限,收入肯定会减少,其两个孩子生活质量也会因此受到影响。调解员希望保险公司于法于情综合考虑,让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最终,保险公司接受了调解意见,同意赔偿于燕相关医疗误工费用外,增加赔偿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经过一个多月的多次调解,9月10日,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方一次性向受害人于燕一方赔偿了32万元。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就这样被顺利化解。
■ 鉴调互动“对症开方”化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些“疙瘩”难解的原因就在于对焦点问题的观点不一致,找到纠纷的症结所在,通过调解员与鉴定人的联动,用情用法打开“心结”,让纠纷迎刃而解。
2019年4月8日上午,清河县某村村民孙西山(化名)骑电动车去镇上赶集,因天气不好,孙西山在集市上采购了一些东西后,便急匆匆往回赶。天空昏暗,风雨交加,老孙低着头蹬车着急往家赶,被掉落的一块广告牌砸倒在地。老孙被乡邻送往医院救治。
老孙家人了解得知,广告牌是某单位设置的,便找到该单位要求赔偿。该单位为老孙垫付了医疗费8万元。老孙一家要求该单位赔偿全部损失。但对方表示,除承担医疗费外,不同意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这事从春天持续到了秋天。
该单位派人找到了司法鉴定中心,对老孙进行伤残程度等的评定。在鉴定期间,设在鉴定中心的清河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委会同时启动了“鉴调一体”程序,提前介入调解,着手案件事实的调查。调委会在鉴定人的配合下,就老孙受伤致残的鉴定意见进行了详细说明,双方同意调解,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很大。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推算出了老孙受伤后应当得到的民事赔偿金额。经过调委会几次的调解,当事人双方在科学鉴定和法律规则面前,终于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调委会的调解意见,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单位在担负老孙全部医疗费以外,再向老孙一次性赔付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1万元。一次人身意外伤害纠纷,就这样通过“鉴调一体”模式被圆满解决。
清河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通过“鉴调一体”业务平台,累计受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5%,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受害当事人收到赔偿款累计1760多万元。
清河县通过鉴定助调解,通过调解推鉴定,不但就地、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而且还节省了行政资源,减少了诉讼拖累,减轻了群众负担,社会反响良好,受到了省司法厅领导、邢台市领导的肯定。“今后我们将在做好司法鉴定业务的同时,努力为每一名纠纷当事人提供免费调解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清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主任兼清河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田荣飞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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