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东东 叶洁
“我的生活总算是有了着落,可以踏实度过晚年时光了。”10月21日,固安县人民法院马庄人民法庭的法官在回访赵某某时得到了欣慰的答复。
74岁的赵某某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原告。赵某某与老伴育有两个儿子,老伴已去世。多年来,赵某某与小儿子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2019年通过“帮大哥”调解,确定由兄弟两人每人每月轮流照顾老人,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来履行赡养义务。但在实际履行中,小儿子第二个月便不再支付赡养费,并且对待老人的态度恶劣,赵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两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并重新核定赡养费数额。
马庄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鉴于老人年纪较大,行动不便,决定在当地便民服务站就近开展巡回审理。考虑到本案系因赡养问题引发的家事纠纷,宜调不宜判,承办法官先行庭前调解,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成年子女对老人应履行赡养义务角度,向被告释法明理,从情理法上做各方当事人工作。因调解未果,该案转入诉讼程序。 9月28日,固安县人民法院马庄人民法庭在礼让店乡大楮林村巡回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
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和赡养费的具体数额。在庭审现场,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承办法官继续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劝诫,抓住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强调被告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对其母亲的赡养义务,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9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马庄人民法庭作出判决:赵某某的大儿子负责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赵某某的小儿子自2020年10月起于每月月底前给付当月赡养费500元。
“在今后的生活中,无论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要给予老人更多的关心和照顾,为下一代做好尊老、敬老的榜样。”旁听案件的村民们纷纷表示,近距离看法官审案,让村民感受到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马庄人民法庭庭长韩德伟表示,法庭以开展巡回审判为抓手,辅以现场法治宣传,作为群众家门口的“巡回法庭”,既解决了矛盾纠纷,又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鲜活的法治课,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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