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
第10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王彦库、于香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秋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磁县人民法院白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冉刘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2民初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豪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法全诉你以及被告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案被告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2020)冀0102民初312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雄:

原告郭二云与被告张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31民初2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郭二云借款本金93800元及利息。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01090586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林静:

本院受理原告姬瑞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95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玉江:

申请执行人孙改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冀0109执恢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刘玉江银行存款64969元。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9执恢3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藳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祥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万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沧州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江苏万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沧州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9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副本。自公告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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