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
第04版:法案

“托关系”申请公租房 不料中了骗子圈套

法官提醒:申请公租房要走正规程序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 实习生 谢子涵)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由于其租金较低,不少人便开始动“歪”心思,希望通过所谓的“关系”申请一套公租房,结果却被骗。10月15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假借办理公租房实施诈骗的案件。

被告人余某谎称自己在电视台工作,认识房管局的领导,可帮人办理公租房。余某的高中同学徐某得知此事后,把其朋友、同事、亲戚等6人介绍给余某,要求其“帮忙”办理公租房。6人共计转账给余某“服务费”10.1万元。事后,由于余某承诺办理的公租房迟迟办不下来,徐某感觉被骗,与其他6人一同找到余某,要求其还钱。余某称自己没钱,徐某等人当场报警。

据调查,2019年4月,余某还用同样方法骗取另外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7.8万元。余某将骗得的17.9万元赃款均用于日常消费和偿还债务。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家属已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涉案赃款依法追缴,返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

公租房制度作为我国解决民众福利住房的一项制度创新,其供应对象主要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若自己符合申请条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走正常的申请程序;如若自己不符合条件,切不可贪图一时利益,走歪门邪道,想通过所谓的“关系”来达到办理公租房的目的,否则不仅房子申请不下来,还可能被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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