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11时30分许,乐亭县交警大队民警在乐亭城区茂源街与西外环处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时,发现轿车驾驶人刘某尚未取得驾驶证资格,且其所驾车辆悬挂的车牌与实际车辆不符。通过进一步查证,刘某所驾机动车悬挂的车牌为其他机动车的车牌。经询问,刘某承认了其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条件下驾驶机动车,且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事实。
目前,刘某某已被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霍群丽 雷永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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