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曹国新)10月27日,高速交警青县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高速公路上有一名少年骑着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并行,甚至超车,十分危险。民警在青县收费站将其拦截,并带回交警队。
民警经询问得知,这名刚刚15岁的少年经常骑电动自行车“旅行”,便告诫其电动自行车不允许上高速公路。可少年振振有词,称自己“驾驶的是小型载客汽车”,有牌子。而他所说的牌子,竟是电动车的品牌。在民警出门打电话联系其家人的时候,更奇葩的一幕出现了,少年竟直接骑车打算溜之大吉,可没想到刚驶出交警队大门不远,电动车就没电了,他只好乖乖地跟着民警回来。
接到民警的电话,男孩的家人赶到交警队。民警向他们指出骑电动车进入高速公路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并嘱咐其家人一定要对孩子细心看管。随后,男孩被其家人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