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4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邯郸交巡警开出运输企业“大额罚单”

河北法制报讯 (苗文金)11月2日,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发布消息,馆陶县华通运输公司因未按企业监管要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被馆陶大队民警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据了解,这是邯郸市交巡警支队自2016年对重点运输企业实行监管以来,开出金额最大的罚单。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运输企业隐患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强力推进运输企业源头监管工作。10月30日上午,馆陶大队民警深入运输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馆陶县华通运输公司长期不履行企业安全监管职责,存在安全措施不到位、长期未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等问题,大队专门下发整改通知书,但该企业不予理睬。对此,大队认定企业违法事实,固定相关证据,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经理口头传唤到执法场所进行询问。当事人对未按要求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长期不整改等诸多问题的事实供认不讳。

馆陶大队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负责人郭某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万元罚款,并要求企业通知所属违法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对达到报废的车辆限期报废完毕。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车主和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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