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袁菲)10月26日至28日,省检察院、省法院在河北省检察官学院联合举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法同堂培训班。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红继,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葛庆龙出席。
据悉,本次培训是近年来全省检法两机关第一次同堂培训,也是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举办的第一次专题培训,共有来自全省检察系统、法院系统的140名学员参加。
梁红继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大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要明确工作目标要求,聚焦“一确保、三提升、一降低”的工作目标,认真执行,抓好落实。要严抓准确规范适用,从严把握检察环节适用程序,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切实做到“提速不降低质量、从简不减损权力保障”。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地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要继续落实好“五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葛庆龙围绕充分认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准确把握从宽和从宽的幅度三个方面讲了工作意见。
培训要求,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完善衔接机制,检、法及其他政法机关之间要逐步建立专人联络、定期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打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的“末梢神经”,形成快捷、高效、有序的工作衔接,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要坚持问题导向,在着力解决量刑建议问题、办案效率问题、被告人反悔上诉等问题上下功夫,共同破解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的难题。
据介绍,此次培训有五个特点:一是准备“细”。培训前期,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与省法院刑一庭专门就认罪认罚工作开展调研,广泛收集工作实践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进行了梳理汇总全面充实到课程计划中。二是授课“精”。培训邀请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卞建林从理论研究角度,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展历程、立法设计、制度价值等内容进行深入解读;邀请最高检、最高法参与起草“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检察官、法官,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系统介绍;邀请全国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试点单位,并一直从事认罪认罚工作实务研究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围绕办案实践详细介绍了认罪认罚案件的实操做法、办案经验等。三是问题“深”。专门安排了检察官、法官分组讨论环节,围绕量刑建议、值班律师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讨论。四是办法“实”。培训专门安排了现场经验交流环节,共评选出1个市级、3个基层认罪认罚工作先进典型单位作经验交流发言,教方法、指路子。五是效果“优”。通过培训,大家一致表示检察官和法官通过“同上一堂课、同研一部法、同办一个案”,更加清楚地了解了对方对同一法条、同一案件的把握尺度,进一步凝聚了思想共识,增强了工作合力。
培训班结业总结会上,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谨、省法院刑一庭庭长曹雪刚分别对此次培训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就进一步共同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讲了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