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0年11月04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帮助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

河北法制报讯 (孙凯明)10月22日,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在本院听证室公开审查张明(化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经查,张明是一家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张明与某宾馆签订了装修合同,总工程款为270余万元。工程完工后,该宾馆足额支付了该笔工程款。然而,张明拖欠部分工人工资18万元。经劳动监察大队多次联系、催促还款,张明依然拒绝支付并更换手机号码后离开辖区。该案被移交至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刑事立案。

张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是一起典型的因逃避支付工人工资引发的“民转刑”类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如果批捕张明,那拖欠的工资怎么办?如果不批捕,张明能够还上钱吗?群众能满意吗?

经过审查,结合上述问题,峰峰矿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公开审查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当事人家属等人员参加听证。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先行赔付7万余元,剩余工资约定年底之前付清。

结合听证情况,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峰峰矿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明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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