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众美支行与王采蒙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7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2月8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王采蒙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西路539号神兴综合楼513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爱巧与被执行人李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将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委托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石家庄市桥西区休门街银宏小区11-4-502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7)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27041号。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李珂
拍卖机构: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2020年12月7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2月8日上午10时
联系电话:0311-88706067
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联系。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执行李昆与吴计申、吴增强、吴玉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作出执行裁定,拍卖吴计申名下位于正定县小商品市场二期B区商业综合楼一套。为保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之日上述财产不得再以出租等任何形式设定权利负担,否则合同无效,产生的费用及损失自行负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本院2019年01月21日查封之前,对上述财产如有符合条件的优先购买权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权利,本院将不予支持。
三、上述财产如拍卖成交,请相关人员按本院要求腾清交付,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邓盈盈: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581民初1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伊小雨:
本院受理原告马韬诉被告伊小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美联:
本院受理原告张宗江诉被告赵美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兴隆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雷虹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100379,特此声明。
付杰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8559,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