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将1万元司法救助款交到交通事故受害人陈某某手中。陈某某专程给该院送锦旗表示感谢。
2016年3月,陈某某因交通事故花费医疗费29万余元。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陈某某虽获得对方赔偿,但因被撞为重伤一级,丧失了劳动能力,其配偶无固定工作,两子女均为未成年人,其母亲需赡养且身体不好,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该院领导和办案干警集体讨论,认为陈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迅速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款。
寇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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