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0年11月06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为索债非法拘禁他人 触犯刑律被判刑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郝伟)11月2日,康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索要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

2019年12月,李某因欠赌债向黄某贷款,黄某多次催债未果非常气愤。为了索取债务,黄某恶意指使王某、赵某(另案处理)在康保县某小区门口将原告李某控制,并让王某二人将李某转交给郭某等三人(均另案处理)。郭某等三人将李某带到沽源县某镇,并遵照黄某要求,将李某控制在沽源县某宾馆,严密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恐吓威胁李某还债。后李某被警方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32小时,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黄某当庭对法官判决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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