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薇)10月26日,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拟不起诉一案进行公开听证,这也是该院首次对涉民企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工人李某、申某等进行装车作业时,货车司机蔡某在装车作业未完成前,上车踩踏货物进行绑扎苫盖篷布作业,致使货物坍塌,造成正在传递货物的申某受伤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安全管理缺失,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由于该案涉及民营企业对社会有所贡献,事故非当事人意愿,审理中当事人达成和解,该院承办检察官提出拟对犯罪嫌疑人赵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现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分别就该起案件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发表意见并提问,犯罪嫌疑人赵某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在全面了解案情、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法规后,听证人员休会进行独立评议,一致通过了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赵某进行了训诫教育。
听证人员表示,此次对涉民企拟不起诉案件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优质发展提供了有温度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