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殷子曦)11月5日,兴隆县人民法院10名执行干警赴辖区青松岭镇某村,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姜某与张某、王某是前后院邻居,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张某与王某多次将土石方堆至两家通行的过道上,并在过道西端处堆起36厘米高的土石方,导致该路面不能正常通行行人和车辆。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姜某将张某和王某诉至法院。
兴隆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和王某将其堆放在与姜某两家共同通行的过道西端的土石方清除,并将该路面恢复至原水泥硬化路面。判决生效后,张某和王某没有任何执行的迹象,姜某遂向兴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兴隆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张某和王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到其居住地找他们沟通,希望两人能自动履行判决书的内容,并借此机会缓和与姜某之间的关系。但张某和王某没有一丝配合执行的意思,兴隆法院遂对他们作出了罚款处罚决定,并决定对涉案标的物进行强制清除执行。
当天上午9时,兴隆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再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王某,要求他们到场配合执行,但二人均拒不接听电话。执行干警遂果断依法强制执行,经过三个小时的辛苦清除作业,执行活动圆满结束。申请执行人姜某向执行干警表达了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