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朱函墨)许多人为了图方便,习惯将身份证和银行卡放在一起,或者将银行卡密码直接设置成自己的生日,医保卡密码设置成医保卡号。殊不知,这样的操作为犯罪分子破解密码提供了大大的“便利”。10月20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靠“猜”破解他人银行卡、医保卡密码并盗刷3万余元的盗窃案。
2019年10月底,王某在某珠宝城看到其中一个店铺前台没人,走进去后发现右侧小屋内有两个女士包,遂顿生贪念。他来到屋外查看一番,见四下无人,迅速将被害人杨某与丁某的女士包盗走。得手后,王某翻看包内物品,发现被害人杨某包内有500元现金、两条手串及银行卡、医保卡和身份证等重要证件,被害人丁某包内有铜制钱币6枚。之后,王某来到附近银行,尝试用杨某身份证的生日数字作为银行卡密码,在ATM机上进行操作取款,没想到居然一次成功。接下来,他又试着用医保卡上标注的卡号尝试破解,令他“惊喜”的是,此卡竟然也能把钱取出。
据被告人王某交代,他靠这种“撞大运”的方式,共从被害人银行卡和医保卡内取出32500元,加上包内的500元现金,共计33000元,这些钱款均被其用于偿还网络赌博欠款。当然,这并不是他第一次盗窃,自1999年至案发前,其曾7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裕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案发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案发后,部分被盗物品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处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退赔被害人杨某32500元。
法官提醒
银行卡、医保卡、身份证等证件不使用时最好要分离保管;银行卡的密码设置不能过于简单,尽量不要把生日、身份证后六位数字或者手机号码后六位数字作为密码,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或被盗刷,要及时报案并挂失或冻结自己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