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过量饮酒除了伤害人的身体外,还会对人的神经系统造成危害,让人的注意力和判断力下降,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负面作用。老冉就是这样,喝醉了的他想翻越道路中间的护栏回家,结果被摔伤。
某县城的一条主路非常繁华,人来车往,却常常有人不顾安全横穿马路,非常危险。为防止行人穿越马路酿成事故,该县城市管理部门在该路中间设置了隔离护栏。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老冉在好友家喝酒后,因脚下发软,遂想翻越护栏回家,结果头部着地摔倒,造成重伤,花去不菲的医药费。老冉家属以城市管理部门管理不当、制止不到位为由,多次要求其赔偿损失遭拒。对此,老冉家属给报社打来电话,咨询老冉受伤能否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赔偿。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娅娅。
张律师认为,城市管理部门不应当赔偿。老冉醉酒后在机动车主道上行走并翻越护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使自己受伤,其存在重大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不仅没有责任对老冉赔偿,交警部门还应该对老冉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行人随意翻越护栏,既危害自己安全,也影响其他机动车正常行驶,进而危害其他行人安全。张律师建议,行人应遵守交通安全法,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千万不要翻越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