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贾爱卿)10月21日,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对庞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审查。
2019年9月2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在本村李某某家打麻将时与李某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某到庞某某家对其妻说了此事。当天19时30分许,庞某某找到李某某家,在院内用拳头将李某某面部打伤。经鉴定,李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曲阳县检察院依法对庞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所办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理由进行全面介绍,犯罪嫌疑人近亲属、被害人先后就案件处理情况发表意见。听证员询问了羁押必要性案件的相关政策,办案人员逐一进行解答。休会期间,听证员就听证会议题进行认真磋商,对是否同意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认真填写了意见表。
“此次公开审查听证的庞某某故意伤害案,系同村村民之间的偶发性犯罪案件,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嫌疑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庞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较小,已经没有羁押的必要性。”人民监督员这样说道。
河北大学法学专家及观摩听证会的企业家表示,公开听证会程序严谨,通过公开、透明、客观、中立的听证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当日下午,曲阳县检察院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意见,依法对庞某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不羁押并不意味着法律责任会消失、减轻,而是同样适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让施暴者既受到惩罚又受到教育。”办案检察官介绍。
据悉,曲阳县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轻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阳光执法、常态化开展公开审查听证会,让人们以看得见的方式,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