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0年11月12日
第06版:平安·基层

一条小路引发矛盾 两次调解 邻里纠纷烟消云散

□ 郭天杰

村民间因为一条田间小路引发纠纷,一方称影响其进出农田,一方称这条小路是他们家的耕地。邯郸市永年区司法局正西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及时调处,化解了纠纷。

今年10月的一天,邯郸市永年区正西乡某村村民李某来到乡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反映地邻刘某侵占公共道路,不让他通过这条道路到地里收玉米。

接到调解申请,正西司法所所长兼乡调委会调解员张通当天下午便到该村现场查看双方争议的地点。经查看,李某耕地位于刘某耕地东边,且李某耕地高于刘某耕地。之后,张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进行第一次面对面调解。李某表示,其进出耕地需通过刘某地块东侧的小路,这条小路已走了二十多年,刘某近期无故侵占,导致他不能正常进出。刘某表示,这条小路在1992年分地时就划归给他,原先为方便其他人进出耕地,并未将这条小路耕种,但近年来从这条小路上行走的人常常将他家路边正常耕种的作物踩踏,影响了他正常耕种,故将该地块收回耕种。通过第一次调解,张通掌握了矛盾争议焦点在于小路的归属问题。

不久,张通再次入村调查取证,详细询问当时负责分地的村干部何某、刘某军。两人表示,原先分地时,最后分给刘某耕地,根据惯例,因分地过程难免有误差,最后一户取得剩下耕地,无论多还是少,都归其耕种。这个小路按当时划分,应该属于刘某。至此,该争议地块的权属问题明确了。

随后,张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调解,并出具调查笔录,表明该争议地块属于刘某所有,刘某可以耕种。但李某表示,这样他们相邻几户均无法进出耕地,无法正常耕作。为使纠纷彻底解决,张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村委会提出可以将李某几户耕地南边废弃小路进行整理,留出进出的道路,由村委会牵头,涉及的几户出力共同修整。对此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纠纷得到化解。

编后:耕地纠纷是农村经常发生的矛盾纠纷,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现实调整问题。邻里之间为此发生争吵,有时争的是口气,是面子,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升级,甚至大打出手酿成刑事案件。这起调解案件,司法所果断行动,不拖不等,不偏不袒,公平公正,一气呵成,避免了矛盾升级,暖化了僵硬的邻里关系,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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