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文)近日,深州市法院高古庄法庭高效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本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7天时间。
2019年2月25日,原告某家庭农场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被告秦某用于种植或者养殖,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租金20000元,乙方(即被告)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即原告)支付一年租金,另支付一年租金作为押金,共计40000元。双方约定每年2月28日交足下年租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合同约定的土地交给被告管理、使用,被告给付了原告40000元租金及押金。而在今年约定交付租金期限过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给付租金,但被告拒不给付,也不将土地返还给原告。无奈之下,原告于10月15日向深州市法院提起诉讼。
为保证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承办法官宁玲玲在认真翻阅案卷材料,仔细研究案情,详细了解原、被告之间的纠纷缘由后,通过打电话、发短信、面对面调解等多种方式,数次找原、被告了解情况。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后,法官立刻对该案进行了综合考量,同时另辟蹊径,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释法说理。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通过沟通,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今年10月31日给付原告2020年的土地租金20000元,原、被告按照已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至2023年2月28日止。至此,此案调解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