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陈伟 王世利)11月5日,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博元一行驱车30公里到丰登坞镇,向司法救助当事人任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
任某某是一起故意伤害罪的被害人,法院判决后,由于没有查找到被告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任某某一家一直未得到任何赔偿款。任某某夫妻二人患有慢性疾病,需要常年服药,其本人2014年手部骨折手术后,落下残疾,不能参加劳动,丈夫71岁,近些年做过腿部手术等多个手术。任某某一家靠务农为生,日常药费开支大,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案件发生后,其家庭生活更是陷入困境。
该院第五检察部在收到本案救助线索后,经过调查核实、部门讨论、公开听证等程序,审查认定被救助人家庭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防止因案致贫。
发放仪式现场,冯博元就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救助原则等进行了说明、宣读了救助理由及金额,同时鼓励被救助人用好救助金,解决好家庭的实际困难,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早日摆脱生活困难,走上富裕道路。被救助人任某某接过3万元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感谢检察院帮助我们渡过难关,让我们这个家看到了新的希望。”
据悉,丰润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今年以来,该院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为生活极度困难的3名当事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5万元,受到了被救助当事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