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宋胜利)11月4日,任丘市某村的高某收到了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36947.47元。至此,发生在7月15日的李某驾电动三轮车撞伤高某一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7月15日10时50分许,任丘市某村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燕山道口与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高某腰椎骨折,住院治疗共花费4万余元。
任丘市公安交警大队经勘查现场后认定,李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范畴,却没有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高某所花医疗费用应由李某支付。经交警明察暗访,确定李某常年以收废品为生,租住的房内连一件像样的家具和家电都没有,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令人头疼的是,高某的家境也不富裕。
为此,任丘市公安交警大队召开班子会专门研究,决定尽快帮当事人申请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经过努力, 11月4日,高某终于收到了近4万元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