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20时50分许,安平县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设卡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且经检测涉嫌酒驾。
原来,驾驶人李某某当晚在饭店喝了一瓶啤酒,感觉也没喝多少,就抱着侥幸心理骑着摩托车上路了,不料被民警查获。经核实,民警发现李某某所驾车辆号牌与车型不符。经询问得知,该摩托车为李某某近期购买,购买后未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而是直接使用了之前的摩托车号牌。目前,李某已被处以共计罚款3550元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霍群丽 王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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