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艳如)11月12日,在京哈高速迁西支线路段上发生了一起货车物品燃烧事故,原因竟是坐在副驾驶的人员隔窗抛烟头,烟头飘回车内,引燃车上物品,造成上万元损失。
当日上午,省高速交警迁西大队民警巡逻至迁西方向32公里处时,发现前方一辆冀B牌号小货车车厢货物起火,驾驶人未发现此情况,继续前行。当日天气干燥,路上西北风吹得正猛,只见火势发展迅速。民警立即拉响警报,通过喊话器提醒该车驾驶人,并要求其立即停车。之后,民警将警车停放在该车后方,以警示其他车辆,并拿上车里的灭火器跑上前去灭火。为防止车上着火货物引燃车辆,民警还伙同小货车驾驶人等将易燃物品推下车并喷洒灭火剂,使得火势很快得到控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了解,车上共两人,副驾驶人为雇主李某,他去市里购置新的冰箱和微波炉回家途中,将烟头直接扔向窗外,没想到飘在了自己的货物上,导致外包装燃烧。如果没有民警及时发现并灭火,火势得不到控制,势必造成车辆燃烧,后果不堪设想。尽管这样,也给李某造成了上万元的损失,其后悔不已。
民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车窗抛物,不仅违法、不文明,也有可能给自己或其他车辆带来“无妄之灾”。同时,还会给环卫工人增添不必要的负担,甚至可能会给他们带来致命伤害。在此,他们呼吁广大驾驶人,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窗外抛物,安全文明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