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记者11月11日从邢台市司法局获悉,该局于日前印发《关于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会治理相关公益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会治理相关公益活动,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责任感,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助力社会发展。
《意见》提出,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与社会治理相关的公益活动,是落实社区矫正法的内在要求,是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意见》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积极协调沟通各级政府、企业单位,对接社会爱心组织和公益组织,形成多渠道、多样化的信息平台,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公益活动库,开发“菜单式”公益活动列表,明确项目类型内容、服务场所、组织及考核人员等,指导社区矫正对象根据特点特长,自助选择活动内容,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参与度和参与机会,增强矫正实效,努力实现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社区矫正对象自身获得充分的成就感、认可感。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多形式、持续性的教育工作,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正确看待法律权利和义务,结合城市文明创建、大气污染防治等社会治理相关内容,将公共美德教育和日常行为穿插其中,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活动参与意愿和认可感,使其自主参与到各项公益爱心活动中来。
各地根据当地工作实际情况和资源,结合重大时间节点,创新公益活动方式,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多样化公益活动,以“植树节”为契机开展“爱绿、护绿、兴绿”等绿色文明活动,在“重阳节”到敬老院开展文明敬老活动,在“国庆节”组织缅怀革命先烈事迹等公益活动。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努力把社区矫正工作融入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增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