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刘国强:
本院执行的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国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0)冀0581执309号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告知书和评估结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210室选择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权利,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5日上午9时来本院210室领取评估结论。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姜恒:
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市支行与姜恒金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0)冀0581执422号执行裁定书、(2020)冀0581执4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选定专业告知书和评估结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210室选择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权利,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5日上午9时来本院210室领取评估结论。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泽澄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宏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奕如、李奕静、王怀志、贾楠、高俊梅、刘军委:
本院受理原告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邯郸市泽澄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宏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奕如、李奕静、王怀志、贾楠、高俊梅、刘军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光祥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捷蓝贸易有限公司、李奕如、李奕静、许慧杰、王怀志、王震、高俊梅、李志红、于庆秋、刘军委:
本院受理原告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邯郸市光祥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捷蓝贸易有限公司、李奕如、李奕静、许慧杰、王怀志、王震、高俊梅、李志红、于庆秋、刘军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候风杰:
本院受理原告郝云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523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东路支行与刘晓冬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刘晓冬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兴苑街6号2-2-302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涛与被执行人单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将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委托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石家庄市东高新湘江道319号孵化器C-1-230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石房权证开字第730016408号。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单海涛
拍卖机构: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2020年12月23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2月24日上午10时
联系电话:0311-88706067
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联系。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