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栗涛涛、冯艳平:
原告柳卫宁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柳卫宁请求判令你二人偿还借款65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金州、葛涛:
原告翟成功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翟成功请求判令你二人偿还欠款29585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爱民:
原告王琴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王琴珠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4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宋兴旺、文冉然:
原告宋书贵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宋书贵请求判令你二人偿还借款13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兰顺:
原告钱成军诉你与牛俊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钱成军请求判令你与牛俊杰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飞: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41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徐良平:
本院受理原告孔维查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3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邓文亮:
本院受理原告田领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684民初1782号案件中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2月2日9时在本院白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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