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梅青)今年以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委托鉴定环节将司法技术调解工作前移,运用“归纳争议焦点、典型案例引导、释明风险成本、科学评估结论”四项工作法则,建立鉴定申请前、鉴定程序启动后、鉴定结论作出后辅助调解“三步走”的司法辅助调解运作新模式,充分发挥司法技术工作的调解职能,为审判执行部门调解助力,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截至10月底,该院已成功协助审判执行部门调解了20余件民事案件,有力推动了社会矛盾多元化解。
该院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对外委托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专业优势,从专业的角度分析委托鉴定过程中的风险,提醒双方当事人鉴定的不确定性和现实性,从而促成和解;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出发,引导当事人和谐互利促成和解。
他们灵活采用多种调解方式促成当事人和解,采取面对面调解和背对背调解,针对不同案件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依据对外委托的特点通过代理人、与当事人熟悉的关系人做工作;针对当事人所提专业问题促成多件案件在鉴定中调解撤诉。
该院突出调解内容专业化,全方位地从对外委托事项是否合理、条件是否成熟、鉴定材料是否完备等角度向双方当事人作出专业性的解释和建议,为审理和执行工作分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