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徐立龙 赵增强)国(边)境可不是想进就进、想出就出,否则就会触犯法律。近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境案,被告人王某、刘某因偷越国境去赌博,结果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2014年6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伙同徐某(在逃)、张某(已判刑)、刘某等人,在没有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先后四次从正定机场飞往云南景洪,再由景洪乘车到与缅甸接壤的国境地带,乘坐摩托车绕开我国边防检查,到缅甸某赌场参与现场赌博。2018年7月,公安机关对王某等人立案侦查。2019年12月,王某、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二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11月12日,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