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士江 王凤荣)33岁的张某本以为在网上找了个动动手就赚钱的好生意,未曾想“转手”香烟的生意刚做了一年,就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6日,经临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400元,追缴其非法所得3200元,上缴国库。
张某在当地一家棉纺企业上班。她听说一些工友通过微信做生意赚钱后,也格外用起心来。2018年3月,张某翻阅手机发现,有人在朋友圈发布兜售香烟的信息,便将其加为好友聊了起来。经对方培训,她很快掌握了“生意经”,一方面想方设法加一些成熟男性为好友,一方面发布各种卷烟产品信息,同时更广泛地结识了上游的售烟大户。对上家经销的各种品牌香烟,她以每条加价5-10元不等的利润,在好友中广泛兜售。凡购买香烟者,她通过微信收款留下利润后,将货款及发货地址发给上家直接发送。从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26日案发,张某经销多种品牌香烟,微信收款额共计63963.30元,法院计算其不当得利为3200元。其所售香烟经省烟草专卖检测站检测,为真品卷烟。
张某被羁押后,认为自己只是靠转发信息从中赚取差价,并没有违法。检察官讯问时,面对其一脸的茫然,耐心向其解释“过钱不过货”依然属于经营的本质以及虚拟空间交易同样不能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的重要性。张某自愿认罪后,积极履行财产刑,主动退出非法所得,认罪悔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