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宋香云、河北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迁安市西峡口铁矿、滦县宏林半碑店矿业有限公司、郑宝海:
冀资唐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宋香云、河北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迁安市西峡口铁矿、滦县宏林半碑店矿业有限公司、郑宝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2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冀资唐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0年4月21日所有利息合计55985556.88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企业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迁安市西峡口铁矿对本判决第一项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迁安市西峡口铁矿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河北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滦县宏林半碑店矿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滦县宏林半碑店矿业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河北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宋香云对本判决第一项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宋香云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河北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五、被告郑宝海对本判决第一项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郑宝海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河北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原告冀资唐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1727.78元,由被告宋香云、河北迁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迁安市西峡口铁矿、滦县宏林半碑店矿业有限公司、郑宝海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10日10时至2020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哈弗牌小型轿车起拍价:39000元,保证金:4000元,增价幅度:2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1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14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请于2020年12月11日10时前报名参加竞买,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17731337219
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支行与梁景景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10时至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梁景景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汇鑫路16号晶彩苑1-2-601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冯海梦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14354,特此声明。
邸亚辉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58314,声明作废。
石家庄市桥西区紫云轩茶社不慎将营业执照副本丢失,注册号:130104600029793,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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