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郄世民)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村民高某和李某是一对地邻,因高某种菜越界,李某将对方的100多棵白菜一劈两半。经鹿泉区公安局获鹿派出所民警耐心调解,11月20日,李某主动提出赔偿300元,以弥补给高某造成的直接损失。
11月9日下午5时许,获鹿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高某报警称:“我家的白菜被人砍坏了。”接警后,该所副所长于建国迅速带领民辅警赶到现场,看到菜园一片狼藉,100多棵白菜均被一劈两半。
据民警了解,高某、李某两家住在同一个街道,是多年的地邻。今年10月,李某看见高某把菜种在了自家地里,遂斥责高某。后经调解,高某表示以后不在李某家的菜园种菜。
11月9日下午3时许,李某到菜园转悠,发现高某又在他家地里种上了菜,顿时怒气上涌,从路边捡起一把铁锹跑到菜园砍掉了高某种植的白菜。高某辩解说,李家的菜园荒废也是荒废,自己种点菜也碍不着李家什么,还避免长草。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考虑到两家都是同一条街的乡亲,为了以后两家能和睦相处,民警开始分头劝说。在劝说高某时,民警指出了高某在别人家菜地种菜是侵占行为;在劝说李某时,指出李某不该将菜园荒废,更不该砍高某种的菜,使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过民警十多天的耐心劝说,李某、高某二人出于修复关系的角度,均表示愿意做出让步。11月20日,李某主动提出赔偿高某300元,弥补给高某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双方向民警表示,以后一定与邻里和睦相处,不再为鸡毛蒜皮的事伤了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