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朱婧伟)花钱买珠宝后,每月给返利,一年就能回本,相当于白得一件珠宝,这样的“好事”你相信吗?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打着买卖珠宝的幌子利用消费返现发展会员的传销犯罪案件。
2014年初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谢某在王某、孟某等人的领导下,利用河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站,伙同崔某在石家庄市、沈阳市、大连市等地,打着“购买珠宝,每月返利5%,直到返还完毕”的虚假广告,来吸引人们购买珠宝并注册成为会员,且在宣传成为会员后介绍其他人员加入。这些会员通过交纳费用或认购商品(即交纳入门费)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获取报酬,谋取利益。谢某等人通过此方式发展大量会员,形成“金字塔”式层级,涉案金额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王某、孟某、崔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分别判处他们二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消费返利”逐渐成为网络商家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消费返利”等新型传销犯罪以网站为掩护,与传统传销犯罪相比迷惑性更强,更容易诱人受骗。因此,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在投资理财和消费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谨慎和理性的态度,若发现所参与的项目和交易包含有拉人头、分提成且人员组成具备明显“金字塔”结构特征的,应高度警惕,千万不可轻易、盲目涉足其中,以免落入传销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