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11月25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原潞路)今天,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新乡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诉某外资(三河)商场管理有限公司、某外资(中国)商场管理有限公司、某外资(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名被告关于室内控烟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该案系全国首例室内控烟公益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此次庭审采取七人合议庭形式进行审理。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控烟协会、深圳市控烟协会作为支持起诉人,以出庭或出具书面意见的形式支持起诉,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诉称,从2019年初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陆续接到多位家长投诉,称带孩子到某商场内购物、游玩过程中,发现商场内几十处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等指示标识与吸烟室指示标识在一起,且多处母婴室与吸烟室位置相邻,导致吸烟室外未成年人和孕妇身心受到烟草烟雾影响。经调查属实后,原告还发现,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有18家类似商场,因此对上述三家被告共同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双方围绕“设置吸烟室是否对商场室内空气质量构成污染”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分别发表了辩论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态环境部门、疾控中心和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