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增强)11月1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杜某来到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公正执法扬正气、恪尽职守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对法院为其追回了欠款表示感谢。
原来,被执行人唐某结婚后想买一辆后八轮跑运输,因手头不宽裕便找到杜某借钱,杜某觉得唐某才结婚,买车跑运输是为了提高家庭收入,就答应了。2011年5月10日,在证人李某和刘某的见证下,唐某为杜某书写了借条,约定向其借款55000元,并约定了利息。
半年后,杜某因购买住房,向唐某催收借款。但由于唐某经营不善,无法还款。后杜某多次催要,唐某总以种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杜某一纸诉状将唐某诉至信都区法院。2012年3月26日,经法院判决,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杜某借款55000元及逾期利息951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立即向车辆管理部门查封了唐某名下的车辆,但由于其长期外出躲债,下落不明,执行人员未能将车辆控制,在银行也未能查找到他的财产线索。杜某也无法提供有关财产状况的线索,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今年6月2日,杜某再次来到信都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线索称,唐某已经回来了,并还了好几个人的欠账了,现在在一家汽贸公司上班,应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得知此情况后,执行法官当即对唐某采取网络查控等执行措施。
7月9日,执行法官冻结了唐某的银行存款9000元及人寿保险的保单一份后,找到了唐某,向其释明如果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黑名单、司法拘留等措施。11月9日,唐某迫于执行措施的威慑力,主动将所拖欠杜某的借款及利息全部还清,这起长达8年的积案终于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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