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题:一起行政许可纠纷历时三年半时间,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多方努力下得以实质性化解,当事人高兴地说——
□ 左潇 陈伟
“感谢检察官们,我的行政许可证终于办下来了。”11月2日,在唐山市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历经三年半时间,吴某某终于拿到了行政许可证。至此,吴某某与遵化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纠纷圆满解决。
吴某某是遵化市某村的一家养殖场负责人。2017年5月12日,吴某某向遵化市原农业畜牧水产局(现农业农村局)申请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局于当日受理,并向吴某某送达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明示予以受理,并告知吴某某于10个工作日内领取审批结果。5月16日,该局工作人员到申请人的养殖场现场审核后,于5月17日以“距离村庄不足500米”为由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于次日通过电话告知了吴某某不予行政许可的结果及相关内容。
吴某某不服,将问题反映至唐山市项目落地难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由遵化市行政审批局牵头(2017年11月23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批权划转至遵化市行政审批局),联合相关单位对吴某某反映问题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结论为吴某某养殖场所在位置距离村庄210米,不符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求。2018年5月28日,联合调查组向吴某某送达了答复意见。
吴某某于2018年10月12日向遵化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吴某某又向唐山市中级法院和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再审,均未获支持。吴某某不服,2019年12月20日向唐山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唐山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2017 年5 月18日已经获知不予许可的结果,2018年10月12日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确已超过一年的法定期限,法院裁定并无不当。
为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化解目标,唐山市检察院决定实行院领导包案和市、县两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成立了唐山市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李学军为组长,遵化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求军、主管副检察长朱连军为成员的化解工作专班。专班人员多次主动与案件当事人联系沟通,就相关法律问题向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征询意见,与遵化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共同到养殖场现场勘查。经研究认为,该局作出的“吴某某养殖场所在位置距离村庄210米,不符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求”结论不正确,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侵犯了吴某某的权益。为彻底化解该行政争议,唐山市检察院在征得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邀请部分民营企业家代表作为旁听人员,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李学军介绍了案情,案件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和论证了各自的观点,听证员从第三方的角度,对案件发表了评议意见,向案件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最终,吴某某与遵化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遵化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同意为吴某某办理行政许可证,吴某某承诺不再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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