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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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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南和法院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修复令

在全省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河北法制报讯 (张伟亮)11月23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为探索“谁破坏,谁修复,重在保护与修复”恢复性司法审判工作思路的审理新机制、新模式,在该中院的指导下,南和区人民法院日前同时发出一份环境保护禁止令和一份环境保护修复令。据悉,这是邢台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环境保护禁止令、修复令,在全省法院系统亦尚属首例。

据介绍,南和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河北省小东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依法查明该公司在沙河林场土方回填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办理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砂、售砂,造成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为尽快弥补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优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11月16日,南和区人民法院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环境保护修复令,责令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不得在项目施工中继续从事采砂活动,在命令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已挖出、尚未出卖的砂土进行回填、平整。如不能按期修复,将被判令承担惩罚性赔偿。

据了解,环境保护禁止令、修复令,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启动环境修复程序的司法命令,是实现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的有益尝试。命令发布后,如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未履行相关内容,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包括罚款、司法拘留等在内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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