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爽)11月25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邢台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西军受贿一案。该案由唐山中院副院长杨景明担任审判长,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宏出庭支持公诉。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张西军在担任宁晋县委常委、副县长,临西县委副书记、县长,临西县委书记,宁晋县委书记,邢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土地审批、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67.753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西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判后不上诉。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被告人张西军的近亲属以视频方式进行了旁听。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