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梁 燕
通讯员 卜晓奇
11月10日,赤城县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总结了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工作情况。据统计,赤城法院今年以来共处理涉企案件270余件,营造了让企业家满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力纠纷化解 维护双方权益
赤城县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促进涉企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提高司法质效。
原告李某等5人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因涉案商品房不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被告迟迟未能向原告交付房屋,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5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共计41.5万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案情较为简单、涉案人数多,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更利于纠纷化解,于是向当事人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耐心疏导业主们的情绪,最终双方同意协商。11月2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5名原告撤诉。按照调解方案,开发商如期将违约金全数兑付。
审慎善意司法 彰显司法温度
赤城县某供热公司负责人张某某怎么也没想到,在赤城法院的调解下,申请查封他们公司财产的“债主”能够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今年7月,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请求赤城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赤城县某供热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者其他价值300万元财产。申请人承包被申请人6栋居民住宅热计量安装项目一期工程,合同约定总金额为317万余元。申请人于2016年前将上述工程交付被申请人,该工程已投入使用,而被申请人仅向原告支付22万元的工程款,剩余295万余元的工程款未支付。某市政工程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办案中,法官向双方详细了解情况,并到企业实地走访,认为如果对赤城县某供热有限公司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将会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为此,法院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尽量寻求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力争采用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措施。一方面,他们对被申请人做工作,让他们积极想办法周转资金尽快还款;另一方面,争取申请人的理解,希望能延长某供热公司的还款期限或者允许供热公司分期归还。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放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延长还款期限,被申请人通过资金周转使企业走出困境。10月30日,供热公司将钱款全部兑现。
加强司法服务 激发企业活力
“感谢法院的支持和帮助,不然我们企业可能就真破产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某某如是说。
某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赤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争议向赤城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额为1634.94万余元。该建设有限公司向赤城法院申请保全措施。5月7日,法院作出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采取了查封、冻结账户等措施。
后来,被申请人有意与其他公司合作,以盘活资产重新经营,但由于该公司账户处于被冻结状态,工作无法开展。
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聚焦企业发展中的困境,准确把握企业在经营中的司法需求,马上找到被申请人,劝说其履行债务,同时为其下一步企业合作提供相关法律帮助。
经过协商沟通,申请人表示理解,撤回保全申请,还款问题双方同意私下自行协商。法院及时对保全财产采取解封措施,使涉诉企业赢得喘息之机,重新运转起来。
赤城法院积极履行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作用,不断加大司法破题力度,坚决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倾向,充分体恤企业现实困难,全面考量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以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出发点,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更暖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