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11月27日上午,我省法院系统依法对19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充分彰显了我省法院“荡涤黑恶、除恶务尽”的决心和信心,有力震撼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其中5起典型案件分别为:
肖某国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迁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开始,被告人肖某国组织多人,采取殴打、威胁商贩和打砸车辆等手段,垄断了乐亭至内蒙古赤峰的瓜果运输线,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肖某国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肖某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其他4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刑罚。
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出狱后纠集刑满释放或无业人员多次进行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王某为组织、领导者的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立以来,在献县及周边地区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刑罚。
代某顺等人恶势力犯罪案。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代某顺、代某某、曹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实施“套路贷”,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情况下,通过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活动进行讨债等手段施压,(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