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亿之峰保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雪诉你与保定白沟盛祥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684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路晓峰: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10执1891号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2020) 冀0110民初1703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曲周县鑫通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曲周县鑫桥创业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家开发银行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了(2019)冀01民初969号民事判决,因国家开发银行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凯: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树旗与被执行人刘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中依法拍卖刘凯所有的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大李庄村南奥克兰风情小镇房产三套(房产号为:F18-8、F28-7、F22-6-2)。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物抵债裁定书三份及解除剩余两套房产(房产号为:F22-9-2、F22-10-2)查封的裁定书两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韩江英:
原告张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品申请执行(2017)冀0181民初295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81执5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限期追回财产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届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你名下的汽车一辆(车牌号:冀A8L8V9)交至辛集市人民法院。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辛集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曹松松:
本院受理原告曹植斐、曹植淇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23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杰: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吴向飞与被执行人河北春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2020)冀0108执异198号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追加杨杰为本案被执行人,对河北春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宁街77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上述文书有异议可在领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院提起诉讼。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