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岩)货车载货超长、超宽、超高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行车安全。11月25日,高速交警唐山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辆严重超长的货车,司机不仅被记分、罚款,还需将货物卸载转运,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上午10时左右,高速交警唐山大队民警在京哈高速公路唐山北收费站执勤时,远远地看见一辆冀B牌照的轻型货车向收费站驶来,车上的情景着实让民警惊出一身冷汗:车厢里的货物明显超过了车长,前方从驾驶室上方伸出,后方还拖着长长的尾巴。该车车长4.2米,而拉运的货物长11米,超了将近7米。为了装载这些货物,该车车厢后挡板门被打开放平,号牌和反光标志无法显示,严重威胁到了行车安全。民警迅速将该货车拦截,要求司机下车接受检查。
经询问得知,该车拉载的是阳光瓦,欲从丰润前往玉田。驾驶人李某以为路途近,没什么大问题。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对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货物卸载转运。
据执勤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高速公路车速快,风力较大,货物超出车厢,车辆不稳定性增加,制动性能大打折扣;而且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必定要占用更多的空间,无法对后车给予有效的安全提示,非常容易影响后车驾驶员的判断,给其他车辆带来潜在的风险,这种风险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更为突出。
交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装载货物,不要出现超高、超长、超宽等情况,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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