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盖书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581民初1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段芦头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受理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与被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对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以来至本案诉讼针对涉案项目进行的技术改造及相关投资予以认可。
二、在此基础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再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用于环境损害的异地修复。(账户的设置,资金管理、使用及修复工程的选址、规划、建设和验收由法院结合当地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具体确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6日。
联系人:谢法官
电话:0319-2236304
联系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北大街791号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执行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0年12月25日10时至2020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持有的河南省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43%的股权。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持有的河南省潢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43%的股权。
拍卖保留价:7181.4392万元;保证金:1436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
二、本拍卖标的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本拍卖公告同时刊登在京东网、工商银行融e购、公拍网、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产交所、中拍协。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周长春:
本院受理原告王恩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公开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孟维佳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76438,特此声明。
贾新房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22043,特此声明。
张大勇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2221,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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