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2日
第03版:民生

保定市在主城区实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查证属实的举报每条奖励5元 每人每月累计不超过100元

河北法制报讯 (高峰)保定市公安交警支队于12月1日起在保定市主城区实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旨在鼓励公民参与监督,共创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提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

据介绍,此次举报奖励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发生在保定市主城区包括莲池区、竞秀区(含高开区)以内道路的交通违法行为。

群众可以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五类: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压实线变道);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占用公交车道);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加塞)。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条奖励5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100元。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百度钱包、话费充值等方式兑现奖励。

广大群众如欲举报违法停车行为,可通过关注“保定交警”微信公众号、“保定交警随手拍”微信小程序和下载“保定交警”APP,按照提示,上传违法信息;举报逆向行驶、压实线变道、占用公交车道、加塞四种违法行为,可通过下载“保定交警”APP,按照提示,上传违法信息。举报人通过“随手拍”中“举报记录”模块查询本人举报信息,经查实采录的信息,可在次月5日后通过“积分兑换”模块申请上月举报奖励,按照举报采录情况和实名登记信息进行奖励发放。

保定交警支队还明确了不予奖励的几种情形,并指出,举报人应实名举报,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的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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