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2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听得懂的决定 看得见的公正

——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召开一起故意伤害案拟作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实录

图为听证会现场。 陈强 樊一鸣 摄

□ 陈潇璇 张良

“我作为本案主办检察官、检察长,依法行使决定权”“经公开听证,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任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徐立辉郑重宣布。

至此,一起由邻里纠纷转化的刑事犯罪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11月25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设在河北省检察官学院,正在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培训的200余名学员集体进行旁听和观摩。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因邻里纠纷进行交涉,交涉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与被害人母亲打伤,并且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徐立辉和检察官齐丽娟承办此案,他们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就犯罪事实与相关证据进行核实。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公开透明度,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该院依法举行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会,徐立辉主持听证活动。

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作了深刻的认罪悔罪陈述,辩护人从案件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分析等方面,全面阐述了犯罪嫌疑人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表明,案件双方已和解,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从各自角度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态度积极,其已对被害人做出赔偿且获得被害人谅解,希望检察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轻处罚。”石家庄市人大代表宋思凝表示。

长安区政协委员蔡玉霞对长安区检察院做法给予肯定。“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事实认定清楚,对案发的前因后果调查详实,而且在案件发生后进行了积极协调处置,促使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监督员冯志军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和警戒,督促其改恶从善,有利于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化解邻里纠纷,促进邻里间和谐相处,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听证员经过闭门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我认罪认罚,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益的公民。”犯罪嫌疑人忏悔道。

此次听证观摩活动,赢得了全体旁听人员200余人的热烈掌声,省、市检察院主管领导对该院听证会进行点评,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和谐的邻里关系需要各方的礼让,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却借私力鲁莽为之,做出了错误选择。这个不理智行为,不仅给被害人家庭带来了伤害,还使自己被判处刑罚。”听证会上,徐立辉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帮教,并提出警示:“从本案看出,在人际相处中,遇事要做好自己的情绪管理。冲动是魔鬼,不计后果放任自己的行为,最终害人害己。本案告诫世人,遇事要三思而后行,这是成熟、负责、宽容的表现,人际关系和谐相处亦是如此!希望本案当事人能够深刻领会。”

为了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效果,徐立辉和相关部门还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家访”,努力帮助他们解决邻里矛盾和生活困难。

长安区检察院以公开听证促进司法公正,提高释法说理的能力,把理论、经验转化为办案智慧,更好地运用到检察工作中,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让检察办案更透明,让“阳光检察”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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